組織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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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發展委員會

組織職責

主  任  委  員:林文川

副  主任委員:賴駿樺、張立謙

委             員:盧建宇、何有羿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定名為「組織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

       1、會員招募與輔導。

       2、會員入會及退會。

       3、檢舉非法業者及宣揚正派合法經營。

       4、會員聯誼、規劃、輔導。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2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均為3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2次,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