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交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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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交流委員會
組織職責

主  任  委  員:鄭珮紾
副  主任委員:朱振華
委           員:陳冠曄、周佳蓉、林志仲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定名為「活動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
   1、國內外自強活動規劃、舉辦。
   2、參與或協辦全國地政盃、不動產聯盟或友會舉辦之運動賽事。
   3、參與各縣市公會、友會相關之活動。
   4、本會及區域聯誼活動之推廣與協助。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另設置副主任委員1人、委員4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任期均為3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2次,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組識職責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