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宣導委員會
組織職責
主 任 委 員:吳晉榮
副 主任委員:王兆榕、黃培紘
委 員:林承濬、陳靜惠、莊智翔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定名為「法規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
1、出席或委託專業人士參與政府機關與其他團體有關租賃住宅相關法規研討會議。
2、邀集產官學界舉辦相關法規研討或座談會議,廣泛交換意見並綜合看法與結論供主管機關及全聯會參考。
3、研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條文,以健全產業制度。
4、適時提供現行之不動產相關法規資料予會員參考。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3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