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協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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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協調委員會

組織職責


主任委員:朱振華

副主任委員:段斯瀚

委員:劉柷彣、林世旻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定名為「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

        1、依租服全聯會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之訂定辦法來執行。

        2、定期統計調解次數總表。

        3、將執行糾紛調解案例彙整、以供教材案例參考。

        4、宣導會員公司專業服務之作業來預防糾紛排除。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3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