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糾紛協調委員會
組織職責
主任委員:朱振華
副主任委員:段斯瀚
委員:劉柷彣、林世旻
第一條 本委員會依據本會會務需要設置。定名為「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及職責如下:
1、依租服全聯會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之訂定辦法來執行。
2、定期統計調解次數總表。
3、將執行糾紛調解案例彙整、以供教材案例參考。
4、宣導會員公司專業服務之作業來預防糾紛排除。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另設置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3人,均由主任委員提請理事會同意並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五條 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任期均為三年,與當屆理監事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二次,並於11月底前召開年度工作執行討論與擬定下年度工作計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係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若需要推行工作或決議事項,均應以本會名義行文。
第八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訂預算統籌支應。
第九條 各委員會記錄均應向本會理事會備查。
第十條 本組織職責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組織職責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